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同意
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同意
请阅读以下关于个人信息保护同意的内容,若您同意,请点击“同意”。 如果不能获得您的同意,我们将无法为您提供服务,敬请谅解。
株式会社钟化医疗
个人信息保护管理者 企业本部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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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公司获取个人信息的使用目的
本公司将使用“联系我们”表单中客户所提供的个人信息来回复咨询事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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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向第三方提供个人信息
我们可能会与株式会社钟化共同使用此“联系我们”表单中客户所提供的个人信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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共同使用的项目
- 姓名
- 联系方式
- 产品可追溯性相关信息
- 有关合理使用的信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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共同使用的目的
- 提供有关该产品合理使用的信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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共同使用的管理公司
当本公司将个人信息提供给上述公司并共同使用时,本公司将成为该共同使用的责任公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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获取方法
- 以本公司名义通过面谈或书面形式获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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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向第三方披露或提供个人信息
- 在征得本人同意的情况下
- 当信息已被转换为无法识别个人身份的状态时
- 基于法律法规
- 为保护个人的生命、身体或财产所必需,且难以获得本人同意时
- 为提高公共卫生水平或促进儿童健康成长而特别有必要,且难以获得本人同意时
- 在需要协助国家机关或地方公共团体及其受托方执行法定事务,且获取本人同意可能妨碍该事务执行时
- 当因合并或其他原因导致事业继承而因此获得个人信息,且在继承前既定的使用目的范围内处理该个人信息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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个人信息处理的委托
我们可能会将您的个人信息管理业务委托给外部机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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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关个人信息使用目的通知、个人信息的披露、更正、追加或删除、个人信息的停止使用或停止提供以及投诉和咨询的受理窗口
提供个人信息完全基于自愿。
但若您不提供个人信息,我们将无法回复您的咨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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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提供个人信息的自愿性
提供个人信息完全基于自愿。
但若您不提供个人信息,我们将无法回复您的咨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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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个人信息披露等的请求方法
关于您向本公司提供的个人信息的“使用目的通知”、“披露”、“更正、追加或删除”、“停止使用”、“消除”或“停止向第三方提供”等相关请求,请在我们发送给您的“请求书”上填写并注明指定事项,同时附上可确认本人及代理人身份的证明文件,邮寄至以下个人信息保护相关咨询窗口即可受理。
信息披露不收取手续费用,但若您希望通过仅限本人领取的邮寄方式来接收披露结果,请随信附上600日元面值的邮票作为手续费。
【个人信息保护相关咨询窗口】
邮编107-6028
东京都港区赤坂1-12-32 Ark森大厦 27F
个人信息保护管理者 企业本部长 个人信息保护外部应对负责人
TEL:050-3181-4100 FAX:03-3588-7170
受理时间:工作日9:00~17:30(周六、周日、节假日及年末年初除外)